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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两个月!这类电动车全部淘汰,上路罚300-500元!

2022-11-06 20:30 作者:电动车观察员 阅读量:

11月4日,浙江交警发布消息紧急提醒,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进入冲刺阶段,2023年1月1日起,备案非标车将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也就是说,从2023年1月1日起,浙江省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如果继续违法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处以300-5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没收车辆。

 

 

同时,各地抓住《条例》实施契机,进一步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严查严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托“远程执法”“天眼执法”系统,视频巡查与路面巡逻相结合,实时拦截查处电动自行车重点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的查扣力度。

 

例如在舟山,凡驾驶备案期满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首违予以警告,督促引导车辆报废;再次被查获的,处300元至5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车辆。

 

公安交警还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深入辖区所有电动车销售点,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加装拼装、销售劣质蓄电池、违规充停等行为。

 

交警部门提醒,为切实保障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消除安全隐患,请大家抓紧淘汰置换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避免出现集中置换导致货源不足、上牌等候时间长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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