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力度升级,多项新规1月1日起实施,大批电动车全面禁行!
2022年进入倒计时,明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又将有一批新规实施,进一步助推电动车管理迈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全国多地:2023年1月1日起,非标车过渡期结束
浙江明确非标电动车过渡期结束禁止上路,违规上路将会处以300-500的处罚,对于拒不改正的,将会直接没收车辆;广东佛山、深圳等地通知,明年1月1日起,所有的非标车都不能上路;广东东莞将从2023年1月1日起,对所有未悬挂号牌上路的电动车进行处罚;辽宁大连非标车号牌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山东也积极推进非标车淘汰,但暂不禁止上路行驶。
:2023年1月1日起,非标三四轮车停止上牌
2023年1月1日起,六安全市停止不符合国家标准三轮四轮电动车备案登记工作,禁止未备案登记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备案登记后,过渡期截至2025年9月20日)。
2023年1月1日起,非标三四轮车实施登记
阜阳五部门刚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明确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设置分阶段过渡期,过渡期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阜阳城区范围内的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一律实施登记。
2023年1月1日起,《萍乡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施行
《萍乡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电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志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已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福建福州:2023年1月15日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的决定》施行
修改后的《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停放、维修、回收等环节实行全生命周期“三码三芯片”(车架、电池和车牌均赋上“二维码+芯片”)数字化追溯链全闭环管理。市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或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按每辆车处以五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