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摩不属于超标车!经销商销售不合标的电动车,或许触犯刑法!
2021-11-30 13:07 作者:电动车观察员 阅读量:
近日,浙江对外公布第一批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三个案件中都是经销商进的电动车不达标,处罚很重。

2021年9月28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杭州萧山雅萍电动二轮自行车商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执法抽检,检验发现上述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中鞍座长度、衣架宽度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止案发,当事人共计销售货值金额达20万元。
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监督抽查,检验发现滨江区渐亮电动车商行销售的型号为TDT3167Z、TDT3163-1Z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尺寸限值”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止案发,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2.2万元。
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8辆、罚款44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14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型号为TDT2138Z、TDT2132Z、TDT3174Z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执法抽检,检验发现上述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鞍座长度)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止案发,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