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电动车市场整顿加剧,这些行为将被重罚!
年关将至,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近日,又有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被查,大家注意了。
河南:某企业生产无3C认证的电动三轮车
河南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消息,在对漯河市某车业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生产、出厂、销售电动三轮摩托车等违法事实。
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擅自生产某品牌电动三轮摩托车310辆,销售277辆,违法所得13850元。
执法部门就该公司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生产、出厂、销售电动三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39万元;罚款9.5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某商家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近日,江苏省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高效查处一起销售“加长版”电动自行车和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案。
涉案店铺销售区内发现的4辆电动自行车,车辆外观与产品合格证所示外观明显不同,鞍座加长(长度均为56cm),后轮上部均加装有外包围部件,个别车辆脚踏板下方预留了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车后座及脚踏板下方多安装电池。电动车经过改装,使整车的长度发生变化,原本只能由一人骑行的车辆,现可搭乘其他乘客;改装后的电池额定电压为60V,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额定电压(V)48”不一致。
最终,执法人员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4辆,罚没人民币21430元,上缴国库。
广东:某商家销售不合格充电器
近日,广东佛山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抽检不合格信息,对某电动车行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从供货商处共购进电动车充电器23个,销售数量21个,共获取利润408元。当事人销售上述经抽样检验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2022年11月,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电动车充电器2个以及罚没款合计2108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