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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发话了!全面禁行电动车不能只看好处,不看成本!

时间:2019-10-12 13:54 来源:电动车观察员 编辑:莫名 阅读量:

核心提示

通告自2019年11月10日起施行,届时福州地区电动车市场将发生巨变,除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外,其它电动车群体的上路限制变得更严格,也势必影响销售市场,尤其...

10月9日,福建省福州市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首次提出主城区在2024年后适时全面禁行电动自行车。
 
昨天晚上7:50,《人民日报》发布评论文章《逐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没那么简单》,含蓄批评了福州地方政府“任何政策在推行时,都不能只看好处,不看成本”。在“禁电”的同时,也要为那些长期依赖电动车出行的普通市民提供便利。
 
电动车观察员再带大家回顾一下本次新规主要有四大要点,值得消费者和经销商高度关注:
 
一、鼓励回收补偿,但车主和家人不能买新车
本公告实施前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可以根据使用年限、办理时间不同,获得600-900元不等的现金补偿或使用期限不等的榕城一卡通。但是,领取补偿时车主及同一户籍内16周岁以上人员必须签订放弃新购买电动自行车权利承诺书。另外,本通告发布之日后新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本人和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的新旧电动自行车均不予办理回收补偿。
 
二、旧号牌作废,免费更换新号牌
自本通告正式施行之日起,设置6个月的更换号牌过渡期,逾期未更换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公告牌证作废,不再更换新号牌,且不得继续在道路上通行。
 
三、新号牌实行分区域通行管理
新号牌分为黄、蓝两种颜色——
黄色号牌: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有效期不超过4年;
蓝色号牌:禁止在福州三环路(含)以内道路、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通行。
 
黄色新号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黄色号牌登记:
(1)申请人与身份证比对不一致的;
(2)年龄未满16周岁的;
(3)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的;
(4)非五城区户籍且未取得五城区居住证的(其中马尾区仅限罗星街道、马尾镇)
(5)名下已登记有电动自行车的;
(6)单位(除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外)申请黄色号牌登记的;
(7)申请人或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已领取过回收补偿的。
 
四、取消带牌销售
取消现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模式,新注册电动自行车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0日起施行,届时福州地区电动车市场将发生巨变,除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外,其它电动车群体的上路限制变得更严格,也势必影响销售市场,尤其是主城区内的经销商,生存环境堪忧!比德文电动车建议地方政府要注意到《人民日报》的建议,不要一刀切,不要不听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