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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新规12月1日实施,严管电动车出行,市场销售再受冲击

时间:2019-11-27 10:52 来源:电动车观察员 编辑:莫名 阅读量:

核心提示

年末之际,有关电动车管理的政策环境迎来全新变化。自2019年12月1日起,又有四项新规正式生效,将影响到电动车行业的方方面面,电动车观察员提醒大家提前做好应对。...

年末之际,有关电动车管理的政策环境迎来全新变化。自2019年12月1日起,又有四项新规正式生效,将影响到电动车行业的方方面面,电动车观察员提醒大家提前做好应对。
 
 
山东省:12月1日起电动车集中上牌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省财政厅四部门联合出台文件,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结束,全省正式展开电动自行车免费集中上牌工作。2020年6月1日起,不再办理未获得3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业务,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路行驶。
 
西藏:12月1日起无牌电动车禁止上路
《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3年过渡期管理制度,车主在90日内申领临时号牌和行驶证,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江苏滨海:12月1日起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禁行
近日,江苏滨海县公安局发布《关于滨海县城区道路交通组织的通告》,将县城区张家河、北八滩渠以西、327省道(不含)绕城路以南、204国道(不含)以东、凤鸣路(不含)以北范围内的所有道路划为交通管理重点区域,脚电三轮车、非标电动载客三、四轮车禁止驶入该区域,该通告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南郑州:12月1日起用电动车拉客最高罚款5000元
12月1日起,《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指出禁止利用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各地执法部门对电动车的管理愈发正规化、常态化,挂牌上路成为最基本的条件,如果你也有在用的超标电动两轮、三轮或四轮车,上路前务必办理登记手续,在可通行范围内行驶,同时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