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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过渡期陆续结束,三项新规11月1日正式生效,市场严管加剧!

时间:2021-10-24 16:17 来源:特约 编辑:电动车观察员 阅读量:

核心提示

11月1日起,全国各地又有一批新规生效,将影响到电动车行业发展的方方面面,值得注意。 一、北京:11月1日起,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 11月1日起,北京市超标电动车临时标识将停止使...

11月1日起,全国各地又有一批新规生效,将影响到电动车行业发展的方方面面,值得注意。
 

 
一、北京:11月1日起,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
11月1日起,北京市超标电动车临时标识将停止使用。警方发现超标电动车上路后,可先行扣留车辆,并对骑车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于快递外卖行业中的骑手继续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配送的,除了正常处罚之外,交管部门还将联合行业管理部门转递平台企业,由企业采取禁止向违法骑手派单等措施。
 
 
二、湖北鄂州:11月1日起,无牌电动车禁行
近日,湖北鄂州交警发布消息称,11月1日起,鄂州对符合办理临时备案管理手续的“超标”电动车将停止发放电动车临时号牌。也就意味着11月1日起,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者将被依法查处。
 
 
三、山东德州:1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限行

近日,山东德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通告指出,自2021年11月1日起,中心城区设置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限行区域,东至减河西大道(含)、西至运河大道(含)、南至东风路(含)、北至天衢路(含),限行区域内,每日6时至20时禁止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和路内停放。

 
不仅如此,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还对销售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商家进行突击检查,对违规库存车辆进行退货或者其它方式的疏导,严禁进入市场。
 
随着各地超标车过渡期的陆续结束,执法部门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提醒有临期车辆的车主,尽快换购符合上路标准的新车,别再购买使用超标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