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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行业聚焦,电动车监管力度加强,又一项管理办法1月15日起施行!

时间:2023-01-15 22:04 来源:电动车观察员 编辑:电动车观察员 阅读量:

核心提示

最新!福州公布政府令修改《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值得车主和经销商关注。 要点一:实行三码三芯片数字化追溯链全闭环管理 电动自行车生产、销...

最新!福州公布政府令修改《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值得车主和经销商关注。

要点一:实行“三码三芯片”数字化追溯链全闭环管理

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停放、维修、回收等环节实行全生命周期“三码三芯片”(车架、电池和车牌均赋上二维码+芯片)数字化追溯链全闭环管理。

要点二:黄色号牌附加标识使用管理

绿色标识,适用于一年以上无交通安全、道路停放和消防安全违法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

 

红色标识,适用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

(一)一个季度内累计两起及以上交通安全、道路停放或消防安全违法;

(二)一年内累计三起及以上交通安全、道路停放或消防安全违法。

 
 
 

 

要点三:6种情形不予办理号牌延期

(一)所有人户籍迁出福州超过六个月的

(二)所有人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超过六个月的

(三)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违反限行规定,经警告一次后再次违反规定的

(四)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道路停放或消防安全违法数量年度累计两起及以上的

(五)故意破坏或拆除电动自行车“三码三芯片”的;

(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补领、申领黄色号牌的。

 
 
 

 

要点四:改装电动车每辆罚款5000元

新规规定严格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或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按每辆车处以5000元罚款。

要点五:加强交通违法行为监管查处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存在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电动自行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逾期不附加红色标识等情形,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新修订的《办法》增加了赋码数字化管理,对车辆生产、销售、登记、骑行等各环节的监管更趋严格,建议广大经销商和车主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