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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想到?无牌电动车出事故,交警处理之后竟然输了官司

时间:2022-05-18 00:00 来源:电动车观察员 编辑:电动车观察员 阅读量:

核心提示

交警查扣交通事故的无牌机动车,应该是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吧?下面这个案件令人深思。 浙江一男子驾驶无牌照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随后交警将三轮车扣押,出具扣车条码,并向该...

交警查扣交通事故的无牌机动车,应该是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吧?下面这个案件令人深思。

 

浙江一男子驾驶无牌照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随后交警将三轮车扣押,出具扣车条码,并向该男子送达了处罚决定。

 

随后,交警对三轮车进行检验鉴定完成后,让男子拿着相关证明到交警队接受处理,并领取三轮车,但该男子一直没有到交警队去接受处理,也没有去领取三轮车。

 

再之后,交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最后,交警以切割的方式作出报废处理,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大家看到这里,交警所作所为,似乎每一步都是合法合规按照程序执行。甚至有人说,交警已经你去处理,并领取三轮车了,你自己不来领,车子被切割报废,能怪谁?

 

但是接下来的操作出乎大家的意外!车主得知交警的行为后,不服交警的处理决定,委托学法律的儿子将交警队告上法庭,要求交警赔偿三轮车购买价款3850元。理由如下——

 

1、交警队的公示公告程序违法,他没有接到公告的通知。因为交警队公告是放在官网上的,不具有出版物号,不属于法定的期刊出版单位,无法作为公示的载体。

 

2、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规定,被查扣的电动三轮车未达到报废标准的,只能由公安机关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最终,一审、二审,交警均以败诉告终,不过由于这辆电动三轮车已经使用一段时间,不能直接按3850元价值予以赔偿,因此酌情考虑折旧,交警队赔偿2400元!

 

这个案件能把交警告输了!靠是就是专业法律知识!不得不服啊!